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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名百科'''= 二时教法说的一切法,指凡夫境界一切的存在。 ==[[纵向判教]]== [[二时教法]] ==[[横向判教]]== [[破增益]] ==法义诠释== 第四重二谛的胜义谛,讲“离言空性”,讲一切法根本无生,凡夫境界一切的存在,都是以什么都不存在为它的基本特征的——空性。 龙树所施设的中观见地,我们叫作“究竟中观”,是对凡夫境界的彻底解构。起点是一切法无生。 ==法义差别== 三时教法中说的一切法,不是凡夫境界的一切法,是圣者境界有为法(阿赖耶识)和无为法(圆成实性)。 有以无为法及有为法涵盖一切法<ref>玄奘译《解深密经》卷1:「解甚深义密意菩萨,告如理请问菩萨,曰:『善男子。一切法者,略有二种,一者有为,二者无为。』」</ref>的说法。 ='''维基百科'''= '''一切法'''(sarva-dharma),二时教法中,指世间所有事物,一切的[[存有]],为所有[[法 (佛教)|法]]的[[集合 (数学)|集合]]。[[阿毗达摩]]中,以[[三科]]([[蕴 (佛教)|蕴]]、[[处 (佛教)|处]]、[[界 (佛教)|界]])来对一切法进行分类;另外,有五位的分类法。 ==概论== 在初期的阿毗达摩中,以「蕴、界、处」三者来分析一切法。例如,认为[[十二处]]即一切法<ref>《杂阿含经》卷13〈319经〉:「时,有生闻婆罗门往诣佛所,共相问讯,问讯已,退坐一面,白佛言:「瞿昙!所谓一切者,云何名一切?」佛告婆罗门:「一切者,谓十二入处,眼色、耳声、鼻香、舌味、身触、意法,是名一切。」<br>玄奘译《阿毘达磨法蕴足论》卷10〈处品〉:「梵志问言:『一切法者,何谓一切?』世尊告曰:『一切法者,谓十二处。何等十二?谓眼处、色处、耳处、声处、鼻处、香处、舌处、味处、身处、触处、意处、法处。是谓十二。』」</ref>。 佛教各部派普遍接受,一切法的[[共相 (佛教)|共相]]为[[非我]]<ref>玄奘译《阿毘达磨大毘婆沙论》卷9:「由何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耶?答如契经说:『若时以慧观,一切法非我,尔时能厌苦,是道得清净。』由此契经,知有如是,缘一切法非我行相。」<br> 玄奘译《阿毘达磨俱舍论》卷23:「一切有为皆非常性,一切有漏皆是苦性,及一切法空非我性,名为共相。」</ref>。 ==注释== [[Category:二时教法]] [[Category:金刚经导读]] [[Category:净名百科]] [[Category:维基百科]] [[Category:经文分词]] [[Category:分词详解]] [[Category:百科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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