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蕴

来自楞伽经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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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蕴pañca-skandha佛教概念。又译五阴、五众等。

  梵语“蕴(skandha)”,有“聚集”、“量”、“部分”的意思,在佛教理论中为“三 科”(蕴、处、界)之 一,是 用来区分心、物等存在的范畴。佛陀认为一切有情皆成立于因缘关系之中,且由种种精神的和物质的元素所构成。五蕴即五类(每一类可视为一“堆”或一“聚集”)元素。它们是:①色蕴,相当于物质现象,包括地、水、火、风这四种基本的物质因素,以及由这些因素组合而成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心)和它们所触及的感觉对象(色、声、香、味、触、法)。一切色——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内的、外的、粗的、细的、劣的、胜的、远的、近的,统统摄为一聚,称为色蕴。② 受蕴 ,相当于感觉器官从外界所得的种种感觉内容,可分为苦、乐、不苦不乐三类。所有这些感受组成一聚,称为受蕴。③ 想蕴 ,指反映色、声、香、味、触、法等感觉对象的各种观念和表象,以及经过抽象后可以用作思维材料的概念。形象地说,即倘有所志所思,便会“若睹其象”,历历如在目前。④ 行蕴 ,相当于意志、动机、意向等的思维活动;并认为“心驰无极”,意志作用可以无处不届。⑤ 识蕴 ,也即意识,指心智对于外在事物的识别及判断。具体即指前述六根(眼、耳、鼻、舌、身、心)对于六境(色、声、香、味、触、法)的认识、鉴别作用。这五类元素中,色蕴有客观性,是物的;其他四者有主观性,是心的。狭义上,现实的人就是它们在一定的因缘关系中相互聚合变化的结果;广义上,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的总和也是由它们构成的。小乘佛教认为,人由五蕴假和合而成,只是一种暂定的概念上的存在,并无真实的、常恒自在的主体。因此必须破除对于“人我”的执着,建立“ 无我 ”的观念。大乘佛教则认为五蕴本身亦非真实的存在,连“法我”也否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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