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6-2/003实

来自楞伽经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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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译】“大慧!此中相者,谓眼识所见,名之为色。耳、鼻、舌、身、意识得者,名之为声、香、味、触、法。如是等我说为相。分别者,施设众名,显示诸相,谓以象、马、车、步、男女等名而显其相,此事如是,决定不异。是名分别。正智者,谓观名[1]相互为其客,识心不起,不断不常,不堕[2]外道、二乘之地。是名正智。大慧!菩萨摩诃萨以其正智观察名、相,非有非无,远离损益二边恶见,名、相及识本来不起,我说此法名为如如。大慧!菩萨摩诃萨住如如已,得无照现境,升欢喜地,

注释

  1. 原字作“其”,依《高丽大藏经》改为“名”字。
  2. 原字作“随”,依《高丽大藏经》改为“堕”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