楞伽经导读039/内容提要

《楞伽经》导读039

1-04-07瓶等诸物本无有体

内容提要

一、“楞伽王,法与非法差别相者,当知悉是相分别故。”

佛陀说,楞伽王啊,你要知道,就是由于凡夫分别,有心外事物的相,所以才有法与非法的差别。

二、“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谓二乘及诸外道,虚妄分别说有实等为诸法因。”

这句经文,对照梵文本可以分为三段来解释。

第一段,法就是外道、声闻、缘觉和凡夫的“所分别”。就是把生了翳病的眼睛显现的似毛的影误执为心外的毛,这个毛就是所分别,就是遍计所执自性,就是无明凡夫以为存在,而圣者认为根本不存在。

第二段,外道、声闻、缘觉和凡夫,还认为这个所分别的法有产生的因,注意这就是世俗因果。在圣者看来,这个世俗因果就是给老王梦中的老虎找妈,是戏论。给这个毛找产生的原因就是戏论,因为毛根本不存在,不存在怎么有产生的原因?找原因也只能是为心外没有毛,可无明凡夫非误以为心外有毛的错觉找原因,为虚妄分别找原因,这就是胜义因果。

第三段,外道、声闻、缘觉和凡夫,还说这所分别的法原本就是真实存在,还有作用。

三、“如是等法应舍应离,不应于中分别取相……”

所分别的法应该舍离,不应该执著所分别的法的相。这里的“相”梵文是lakṣaṇa,就是外相。

“见自心法性,则无执著”,怎么才能做到不执著所分别的法的相?知道所分别的法的根本特征是自心的显现,就不会再执著了。注意是显现,不是产生。

“瓶等诸物,凡愚所取,本无有体”,瓦罐之类的心外之物,是凡夫的遍计所执,存在性根本没有。“本无有体”梵文是alabdhaśarīra,直译就是身体无所得,就是瓦罐根本没有身体,就是存在性根本没有。

四、“诸观行人,以毗钵舍那如实观察,名舍诸法。”

“毗钵舍那”在《楞伽经》当中此时对应的梵文是 prativipaśyata。这个词的通常表达就是vipaśyanā。“毗钵舍那”就是对这个通常地表达为vipaśyanā的音译。

前面课程讲过四个与禅定相关的词:dhyāna、samādhi、samāpatti、śamatha。这个 vipaśyanā就是在《楞伽经》当中出现的第五个表示禅定的词。前面讲过修禅定也可以叫做“修止观”,就是“修止”和“修观”。前面也讲过,这个“止”梵文是śamatha,那么这里出现的vipaśyanā就是“观”。vipaśyanā音译为“毗钵舍那”,意译为“观”,有的翻译家翻译成智观、妙观、内观。这里的“诸观行人”指的是登初地到七地的修行者。修行者以智观,如实观察诸法。什么叫如实观察诸法?就是上句经文中的“本无有体”,也就是只有ābhāsa没有nimitta。这样的如实观察,就是舍法。观诸法,本来无生、无相,就是舍离诸法,就是离分别。

五、“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谓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如实见者,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舍非法……”

什么是非法?非法无实体,非法没有分别的具体形象,非法没有产生的原因。不以“从有到无”或者“从无到有”的“有无”相待,来观察非法就是舍离非法。

“复有非法,所谓兔角、石女儿等,皆无性相,不可分别,但随世俗说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还有无实体的法,就是非法。如兔角、石女儿。兔角就是兔子的犄角,石女儿就是没有生育功能的女人的儿子,表示根本不存在。他们没有实体,没有分别的相,只有世间上的名字而已,不像瓦罐等凡夫可以执取。

“以彼非是识之所取,如是分别亦应舍离”,这是非法,不能以识执取,也就是凡夫现量都感知不到,这样的名言分别的非法,更应该舍弃。

六、“楞伽王,汝言过去,但是分别,未来亦然。”

佛陀说,楞伽王,你说过去这是分别,当然说未来,说现在,也是分别。佛陀在这里说,过去、现在、未来这个时间是凡夫虚妄分别的产物,也就是时间其实是假的。

佛陀解构凡夫境界,不仅要解构凡夫误以为心外存在的事物,也要解构凡夫心外事物赖以存在的时间与空间的架构。凡夫心外事物在哪里存在着?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着。如果说凡夫心外的事物是法,那承载凡夫心外事物的时间和空间的这个架构,就是非法。“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七、成佛到底要多久?

佛陀在很多经中说,成佛要经历三大阿僧祇劫,也就是修行成佛是个漫长艰辛的过程。佛陀为什么这样说呢?这是佛陀让凡夫不要把成佛想的那么简单轻松,成佛要发起真实菩提心,要经历无数磨难才能成就。而有的佛教传承告诉信众,我们的法能让凡夫“即生成佛”,就是只通过现在这一辈子的修行就可以成佛,这就极大地满足了凡夫们急功近利的欲望,令众生趋之若鹜,当然这也不失为是吸引度化众生的一种方便。还有佛教传承说“当下见性”就成佛,连一辈子的修行都不用了。

面对这些不同的说法——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即生成佛、见性成佛,凡此种种让众生纠结,更引起不同教派之间比较谁高谁低的争论。其实这些争论都是戏论,都是没有意义的。从究竟处说,只有能够领受时间是虚妄的,能够领受三大阿僧祇劫与一刹那,其实根本就是“不一不异”的,这才有可能成佛。所以要理解佛法的方便说与究竟说的区别,不要执佛陀的方便说而起纷争。

梵文经文

asti laṅkādhipate dharmādharmayoḥ prativibhāgo vikalpalakṣaṇatvāt tatra laṅkādhipate dharmāḥ katame yad utaite tīrthyaśrāvakapratyekabuddhabālavikalpakalpitāḥ | kāraṇato guṇadravyapūrvakā dharmā ity upadiśyante te prahātavyāḥ | na lakṣaṇataḥ prativikalpayitavyāḥ | svacittadṛśyadharmatābhiniveśān na santi ghaṭādayo dharmā bālaparikalpitā alabdhaśarīrāḥ | evaṃ vidarśanayā prativipaśyataḥ prahīṇā bhavanti ||


【菩譯】“楞伽王!有法非法種種差別相。楞伽王!何者爲法?所謂一切外道聲聞緣覺毛道凡夫分別之見,從因實物以爲根本生種種法,如是等法應捨應離,莫取於相而生分別,見自心法計以爲實。楞伽王!無瓶實法而毛道凡夫虛妄分別,法本無相,如實知觀名捨諸法。

【實譯】“楞伽王!法與非法差別相者,當知悉是相分別故。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謂二乘及諸外道,虛妄分別說有實等爲諸法因。如是等法應捨應離,不應於中分別取相。見自心法性,則無執著。瓶等諸物,凡愚所取,本無有體。諸觀行人,以毗鉢舍那如實觀察,名捨諸法。


【菩译】“楞伽王!有法非法种种差别相。楞伽王!何者为法?所谓一切外道声闻缘觉毛道凡夫分别之见,从因实物以为根本生种种法,如是等法应舍应离,莫取于相而生分别,见自心法计以为实。楞伽王!无瓶实法而毛道凡夫虚妄分别,法本无相,如实知观名舍诸法。

【实译】“楞伽王!法与非法差别相者,当知悉是相分别故。楞伽王!何者是法?所谓二乘及诸外道,虚妄分别说有实等为诸法因。如是等法应舍应离,不应于中分别取相。见自心法性,则无执著。瓶等诸物,凡愚所取,本无有体。诸观行人,以毗钵舍那如实观察,名舍诸法。


tatrādharmāḥ katame ye ’labdhātmakā lakṣaṇavikalpāpracārā dharmā ahetukās teṣām apravṛttir dṛṣṭā bhūtābhūtataḥ | atha dharmasya prahāṇaṃ bhavati | punar apy alabdhātmakā dharmāḥ katame yaduta śaśakharoṣṭravājiviṣāṇavandhyāputraprabhṛtayo dharmā alabdhātmakatvāt na lakṣaṇataḥ kalpyāḥ | te ’nyatra saṃvyavahārārthā abhidhīyante nābhiniveśato yathā ghaṭādayaḥ | yathā te praheyā agrahaṇato vijñānena tathā vikalpabhāvā api praheyāḥ | ato dharmādharmayoḥ prahāṇaṃ bhavati | yad uktavān asi laṅkādhipate dharmādharmāḥ kathaṃ praheyā iti tad etad uktam ||


【菩譯】“楞伽王!何等爲非法?所謂無有身相,唯自心滅妄想分別,而諸凡夫見實法非實法,菩薩如實見如是捨非法。復次,楞伽王!何者復爲非法?所謂兎馬驢駝角、石女兒等無身無相,而毛道凡夫取以爲無,爲世間義說於名字,非取相如彼瓶等法可捨,智者不取如是虛妄分別,兎角等名字法亦是可捨,是故捨法及非法。楞伽王!汝今問我法及非法云何捨?我已說竟。

【實譯】“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謂諸法無性無相,永離分別。如實見者,若有若無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捨非法。復有非法,所謂兎角、石女兒等,皆無性相,不可分別,但隨世俗說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識之所取,如是分別亦應捨離。是名捨法及捨非法。楞伽王!汝先所問,我已說竟。


【菩译】“楞伽王!何等为非法?所谓无有身相,唯自心灭妄想分别,而诸凡夫见实法非实法,菩萨如实见如是舍非法。复次,楞伽王!何者复为非法?所谓兔马驴驼角、石女儿等无身无相,而毛道凡夫取以为无,为世间义说于名字,非取相如彼瓶等法可舍,智者不取如是虚妄分别,兔角等名字法亦是可舍,是故舍法及非法。楞伽王!汝今问我法及非法云何舍?我已说竟。

【实译】“楞伽王!何者是非法?所谓诸法无性无相,永离分别。如实见者,若有若无如是境界彼皆不起。是名舍非法。复有非法,所谓兔角、石女儿等,皆无性相,不可分别,但随世俗说有名字,非如瓶等而可取著。以彼非是识之所取,如是分别亦应舍离。是名舍法及舍非法。楞伽王!汝先所问,我已说竟。


yad apy uktavān asi laṅkādhipate | pūrvakā api tathāgatā arhantaḥ samyaksaṃbuddhā mayā pṛṣṭās taiś ca visarjitaṃ pūrvam iti laṅkādhipate vikalpasyaitad adhivacanam atīto ’py evaṃ vikalpyate atītaḥ | evam anāgato ’dhunāpi dharmatayā | nirvikalpās tathāgatāḥ sarvavikalpaprapañcātītā na yathā rūpasvabhāvo vikalpyate | anyatrājñānādhigamataḥ sukhārthaṃ vibhāvyate | prajñayānimittacāriṇaḥ | ato jñānātmakās tathāgatā jñānaśarīrā na kalpante na kalpyante | kena na kalpante manasātmato jīvataḥ pudgalataḥ | kathaṃ na vikalpante manovijñānena viṣayārthahetukena yathā rūpalakṣaṇasaṃsthānākārataś ca | ato vikalpāvikalpāgatena bhavitavyam ||


【菩譯】“楞伽王!汝言:‘我於過去應正遍知已問此法,彼諸如來已爲我說。’楞伽王!汝言過去者卽分別相,未來現在分別亦爾。楞伽王!我說眞如法體是如實者亦是分別,如分別色爲實際,爲證實智樂修行無相智慧,是故莫分別如來爲智身智體,心中莫分別,意中莫取我人命等。云何不分別?意識中取種種境界,如色形相如是莫取,莫分別可分別。

【實譯】“楞伽王!汝言‘我於過去諸如來所已問是義,彼諸如來已爲我說。’楞伽王!汝言過去,但是分別,未來亦然。我亦同彼。楞伽王!彼諸佛法皆離分別,已出一切分別戲論,非如色相,唯智能證,爲令衆生得安樂故而演說法。以無相智說名如來,是故如來以智爲體。智爲身故,不可分別,不可以所分別,不可以我、人、衆生相分別。何故不能分別?以意識因境界起,取色形相,是故離能分別,亦離所分別。


【菩译】“楞伽王!汝言:‘我于过去应正遍知已问此法,彼诸如来已为我说。’楞伽王!汝言过去者即分别相,未来现在分别亦尔。楞伽王!我说真如法体是如实者亦是分别,如分别色为实际,为证实智乐修行无相智慧,是故莫分别如来为智身智体,心中莫分别,意中莫取我人命等。云何不分别?意识中取种种境界,如色形相如是莫取,莫分别可分别。

【实译】“楞伽王!汝言‘我于过去诸如来所已问是义,彼诸如来已为我说。’楞伽王!汝言过去,但是分别,未来亦然。我亦同彼。楞伽王!彼诸佛法皆离分别,已出一切分别戏论,非如色相,唯智能证,为令众生得安乐故而演说法。以无相智说名如来,是故如来以智为体。智为身故,不可分别,不可以所分别,不可以我、人、众生相分别。何故不能分别?以意识因境界起,取色形相,是故离能分别,亦离所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