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2-22/005繁”的版本间差异

来自楞伽经导读
< L2:2-22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导入1个版本)
(Admin移动页面L4:2-22/005繁L2:2-22/005繁,不留重定向:To-L2空间)
(没有差异)

2021年1月15日 (五) 12:11的版本

【求譯】“又誹謗者,謂於彼所立無所得,觀察非分而起誹謗。是名建立誹謗相。

【菩譯】“大慧!何者是謗相?大慧!觀察邪見所建立法不見實相,卽謗諸法言一切無。大慧!是名建立謗相。

【實譯】“大慧!誹謗者,謂於諸惡見所建立法求不可得,不善觀察,遂生誹謗。此是建立誹謗相。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