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2-33/001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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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译】“复次,大慧!有二种自性相。何者为二?谓执著言说自性相,执著诸法自性相。执著言说自性相者,以无始戏论执著言说习气故起。执著诸法自性相者[1],以不觉自心所现故起。

注释

  1. 原字作“著”,依《高丽大藏经》改为“者”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