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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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谬,逻辑学术语,又叫反证法,是一种逻辑论证方法。

指不直接对对方的论点、论据及论证方式进行正面驳斥,而是按照对方的逻辑和思路推导出一个明显荒谬、虚假或矛盾的结论,使其论点不攻自破。一般分为:推论式反证法、矛盾式反证法等。大乘佛教龙树菩萨《中论颂》中使用归谬法对凡夫自以为的真实世界进行了无余否定的归谬解构。

一、逻辑学中的归谬法

归谬法是根据某一判断蕴涵着两个不可同真的结果,推断该判断为假的推理。 归谬法的一般形式是:如果p,那么q;如果p,那么非q;所以,非p。 这个推理形式的意思是:如果从一个假定能够合乎逻辑地导出互相矛盾的两个结果来,则原来的假定不能成立。

二、二时教法龙树的归谬论证

龙树在大乘佛法二时教法中运用的悖论归谬模型是一种反驳论证的方法,其主要目的是论证般若经中凡夫境界“万法皆空”之空观。龙树的归谬论证哲学前提是认识论怀疑主义,这一前提能合理化并确立封闭原则,最终将龙树所批判的预设所指物与其对手所主张的存在身份主体等同起来。可做如下设想:由于没有一种认识方法可以直接确证外部世界的存在,所有知觉经验都毫无例外地经由概念的传达和描述获得,而概念并不一定反映真实存在。因此,所知世界的存在性不是确定无疑、不证自明的,而是先要被悬置,那么所有的哲学探求只能首先聚焦于概念。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存在主体首先是一个被主张的概念定义,"什么存在"的问题就被归推为"其所设想是否可能存在"。概念描述就成为检验存在性的唯一考量,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有效手段,于是也就只能预先假设外部存在着一个恰如此慨念所标定物,这个事物自然须要恒定地拥有其所标称的特性,否则的话,或是概念名不对体而虚妄不实,或是其所指物落入其他概念范畴。如此一来概念占据了主导,其对预设指示物的强力封闭得以确立。[1]至此龙树确立了一种可称为“封闭原则”的论证逻辑:任何一个概念的定义或描述 (P或非P) 必将其指示对象(X)闭于一个孤立不变的境地。换句话说,一个概念被预设所要指示的事物,须永远处于此概念所描述或引指的状态之中,而不可拥有任何违反此概念内涵的特征,否则的话,这个事物就不再是此概念的指示对象,而是落入了其他范畴。[2]

龙树的悖论归谬模型基于认识论虚无主义立场,以“认识论怀疑主义”为前提,揭示出一切概念都同时含示着固定不变的存在主体及其必须参与的变化和观待,从而导致自相矛盾而不能有所指向。悖论归谬模型基本论证方式为:本方不建立任何观点,即“不立自宗”,待敌方陈述自己的论点后,以敌方的论点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的前件,以敌方的逻辑推导出矛盾、虚假或荒谬的结论,最后根据假言推理的否定后件式,破斥敌方论点。龙树对敌方命题破斥的结果,不仅仅是对命题的否定,其最终目的,并不指向这个命题的反面,而是把命题的概念的预设前提——凡夫自以为真实的世界——给否定掉,这种否定方式叫“无余否定”。由此引领众生证悟一切概念皆无所指对象,也就是一切唯是空名而无自性,这一意义的空即是所知世界的彻底不存在。

龙树运用归谬的逻辑论证,并不是肯定逻辑规则的真实性,而是利用凡夫认同的逻辑,推翻凡夫默认前提下的一切观点,从而无余否定凡夫概念的预设前提。究竟来说,佛教不认同逻辑的真实性。龙树归谬论证的最终归宿不指向任何一个肯定性的命题,所以就不会落入两边,这就是中道。

运用封闭原则的归谬模型可归纳为如下范式: 敌方命题: X是存在的 基于敌方命题的两个推论:(1) X 或处于P 状态中,或处于非P状态中 (2)X 须从P 状态进入非 P 状态 基于封闭原则(1)与(2)相矛盾,原命题被破。

三、龙树归谬实例

待破观点:有物依缘而生。 推论1:认为一物是有(即其概念有所指物),必认为其有自性(即被封闭的指示对象)。 推论2:认为一物生起,必然认同其观待因缘,也就不可能有自性。 结论:“有物依缘而生”之说是自相矛盾,不能成立。

参见:认识论

词条编写:元澄

第二版:

第一版:元澄

讨论意见:梁传旭、真、喜子、未Ma、慧智兰心

资料汇总:时雨普洽

注释

叶少勇.龙树中观哲学中的自性.2016
叶少勇.龙树中观哲学中的自性.2016
  1. 叶少勇.龙树中观哲学中的自性.2016
  2. 叶少勇.龙树中观哲学中的自性.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