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名百科
纵向判教
横向判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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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धर्म dharma;धम्म dhamma),可直译为万法、轨则等,音译为达磨、达摩、驮摩、昙无、昙,佛教术语,指佛教对世间、出世间的所有义理与修证的开示。世间所有事物和现象称为世间法或有为法,与之相对的是出世间法或无为法。法的总和叫一切法。
概论
- 任持自性—保持自体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变,依此解法指具有自性的一切存在[1]。
- 轨生物解—规范人伦,令人产生对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据,依此解法指认识之标准、规范、法则等。
- 在六境中法是指对应第六种感官意识的对境,六境指眼耳鼻舌身意,其对境为色声香味触法。
- 因明用语,性质、属性之意。
- 释迦牟尼的教法,即三宝中的正法。符合正法的叫如法,否则叫不如法、邪法。
佛门的加行、正行、结行,圆满的修持就叫佛法。
字源
法的梵文字根来自dha-,意思为持、保持、任持不失。在早期佛教中,意指八圣道,因为是一切圣者所必经的,是通往解脱的不二圣道,不变不失,所以称之为法。
参见
注释
- ↑ 《佛学大辞典》【法】:(术语)法者梵云达磨Dharma,为通于一切之语。小者大者,有形者,无形者,真实者,虚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为法也。唯识论以自体任持与轨生物解二义解法。自体任持者,谓竹有竹之自体,梅有梅之自体,有形者,有形之自体,无形者,有无形之自体,各保任维持其自体也。轨生物解者,谓如是既各有自体,皆为自体任持之状,然只限于有体,不能容无体,法者,兼摄无体,该尽一切也。唯识论一曰:「法谓轨持。」同述记一本曰:「法谓轨持,轨谓轨范。可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俱舍论光记一曰:「释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谓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变。二轨生胜解,如无常等生人无常等解。」大乘义章十曰:「法者,外国正音名为达磨,亦名昙无。本是一音,传之别耳。此翻名法,法义不同。泛释有二:一自体为法,二者轨则名法。」唯识述记二末曰:「法者,道理义也。有般涅槃之义,名般涅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