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非法”这对二是描述凡夫虚妄分别所行境界差别的一对范畴,也就是凡夫分别相,都可以用法与非法这对二来表达。法是有体,非法是无体;法是实,非法是非实。
法是有体,这个“体”梵文是svabhāva,通常翻译为“自性”。有自性就是存在,法就是有体性的、有自性的,因此法表示凡夫虚妄分别的存在。非法是无体,“无体”梵文是abhāva,就是不存在,无体性。
法是实,这个“实”的梵文是bhautika,就是由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所成的实实在在的存在,在这里就译作“实”。非法是非实,“非实”梵文就是abhautika,就是没有实在的存在性。
法是有体,是实,是凡夫现量感知到的实在的事物。
法与非法、有体无体、是实非实,这一切是分别的结果。如兔与兔角、自相与共相,都以心外境界是真实存在,这个虚妄分别为前提。
安立法与非法,是不知道阿赖耶识显现之相是无差别,为什么相无差别?因为阿赖耶识种子现行,并未真实现行出心外之相,心外之相是不存在的,是无相,无相就无差别,因为相都不存在,哪里还会有相的差别?
安立法与非法,是住于毛轮自性的丧失智慧的不净境界。毛轮,就是生了翳病的眼睛显现的似毛的影,误执为的那个心外的毛。住于毛轮自性就是认为心外毛真实存在。因此是凡夫的杂染的识的境界,不是圣者智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