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法与非法是一对相待的名言,也就是没有兔,就不可能有兔角的名言。没有自相,就不可能有共相的安立。因此法与非法是二。第二,法固然是凡夫的虚妄分别所致,问题是非法比较于法,是更接近于真实,还是更远离于真实?这是问题的要害。多数古希腊哲学家认为变化的差异性的自相是不真实的,把这个变化的差异性的存在起名叫现象,认为现象是假象。但是又认为隐藏在现象之中,或隐藏在现象之外的,这个抽象出来的不变的同一性,也就是这个共相是真实的,给这个不变的同一性的存在起名叫本质,认为本质就是真相。从古希腊开始,经历二千六百多年延续至今的哲学传统,把寻求对世界的不变性与同一性的理解,当作了自己的使命,这是哲学的基本特征,也是从自然哲学派生出来的“科学”这门学问的基本特征。至于经过二千六百多年的努力,这个使命,哲学家们和科学家们完成的如何?我会在日后的哲学课程中讨论,今天暂且不论。佛陀的观点是,共相与真相无关。不仅共相与真相无关,错觉里的自相,这个法毕竟凡夫还可以现量感知;无明凡夫比量的共相这个非法,其实是错觉里的凡夫的虚妄分别上的再一次虚妄分别,是虚妄分别的平方。兔角这个非法比兔子这个法更荒谬,这是显而易见的。